2024年10 月05日

犹太人的政治制度观念

综观历史,一人为一个国家的君主是最常见的政体,但以色列则不同,他们惟一的统治者只有上帝,上帝也不需要继承人。正如基甸所说:“我不统治你们,我的子孙也不统治你们,唯有耶和华统治你们。”

圣经虽说:“在那些日子,以色列没有王,各人都行自己看为对的事情。”但实际上并非以色列没有王,耶和华就是他们的王,而是他们想像列国一样有地上的君王。耶和华对撒母耳说:“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,你只管依从。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,乃是厌弃我,不要我作他们的王。”

尽管长老们要求撒母耳设立的是君主制,但君主制伴随的危险就是君王成为偶像。后来,不论南国犹大还是北国以色列,君主多遭受先知的责备,这并不是说百姓做的一定比君王好,而是说人间的代理者不值得信赖,先知强烈呼吁人首先要信靠神。

上帝藉着众先知告诉以色列百姓,神在地上政体的标准不是君主与民主的对立,而是俗世和上帝的对立。因此,大卫统治的神权君主制才会被视为犹太政体的首选,这也是犹太人被流放后弥赛亚观念形成的主要原因,他们希望有一位像大卫一样的受膏者带领他们回到自己的故土,并设立神权君主制。

不过,鉴于北国以色列和南国犹大的沉痛教训,先知们虽然同意接受大卫式的神权君主制,但则要对君主进行限制,他们也不相信犹太公会描述的由71位长老构成的法庭,因为它也容易被王权压制。正是这种既同意接受神权政治统治,又强烈要求限制君主的诉求,形成了暂且我们称之为犹太宪政主义。

不同于犹太公会时期关于采纳神权政体的思辨观念,而这种观念在犹太人回归后也仅仅只是观念,犹太人回归自己的故土后根本就没有君主,也就谈不上限制君主,更谈不上暴君,他们真实的处境是该不该顺服外邦人的君主。

近代以来,西方认为神权政体其实是一种十分含混的政体,即使神统治,但神也需要在地上通过中介才能管理,这个中介有可能是君王,也有可能是团体等,但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,他们是如何确定从神那里获得在地上治理的权威呢?

以色列历史最为稳定发挥功能的是祭司,他们的职位获得属于世袭制,但他们的职责不能也不会延续到政治事务中。犹太人在大流放回归后确实想设立一位大祭司和君王并列,但大卫的苗裔所罗巴伯不久就从历史上消失不见了,虽然暂时还没有找到他消失的理由,但或多或少应该和波斯人有关,他们不希望犹太人再有自己的君王,结果使祭司统治犹太人成为了可能。

但拉比们和很早就对祭司不满,这种不满主要表现在祭司职责的越权,拉比们认为博学者管理圣洁者,因为只有博学者通晓圣洁原则。这种不满的具体体现就是后来的法利赛人对撒都该人的严重质疑。拉比们教导说:“某位大祭司一从圣殿出来,每个人都追随他。”

于是,拉比们提出了当时犹太人政治的首要原则应该是有效性,而神权政体也不过是神使用的工具,旨在处理时局之需。换句话说,时局之需才是神权政体存在的理由,而现在时局明显不同了,甚至现代犹太人建国传统依据也来源于此。

简单地说,拉比们的时局之需实际上是接受外邦人的统治,或者说是政治模式,即历史上具有普遍性的君主制;另外他们必须坚持自己的信仰,而且必须以信仰为前提,这也是犹太人虽然一直没有自己的国家,但依然能坚持信仰的原因。对于犹太人来说,神就是他们的王,但地上的王不是神,他们只是神在地上使用的工具。

这一点和外邦人的观念差异巨大,比如罗马,他们认为向君主献祭只是表达自己的忠诚,但犹太人则认为这是崇拜假神。君王要敬畏神,而非成为神,将人神化是最邪恶的罪恶,即便大祭司也不例外。

大拉比们赢得最后的胜利,并终结了祭司们的神权政治,从此犹太人确立了律法和解释律法成为自己的核心特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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